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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博

  开博体育《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体广新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文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市文体广新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开博体育。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开博体育、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文体广新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有关业务科室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市文体广新局人事科负责市文体广新系统有关人员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规划财务科负责办理社会组织相关财务审核备案工作,并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审计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相应业务科室负责社会组织的材料审查、业务指导、年检初审等具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由市文体广新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自愿发起,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属于市文体广新局主管的业务范围,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章程草案,内容应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等;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目的而设立的;

  3.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符合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3.章程草案,内容应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等;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

  8.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美术馆、收藏馆等需提供相关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二)市文体广新局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及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批准文件;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组织,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社会团体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社会组织变更下列事项,应报市文体广新局审查同意,向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市文体广新局审查同意,向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市文体广新局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社会组织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组织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注销或有重大变更事项与原社会组织名称、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等不一致的,不得再以原组织机构名义进行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应在完成变更、注销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文体广新局备案开博体育。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文体广新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报市民政局接受年检。年检初审材料如下:

  (一)由业务科室负责审查的材料: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如方案、图片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凡违反相关年检要求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特别是长期无活动、长期与业务主管部门无联系和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的社会组织,市文体广新局在年检初审时不予签字盖章,并提请市民政局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查处。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的成立大会、换届、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事先报市文体广新局审核。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应按规定提前2个月向市文体广新局报送相关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文体广新局审核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未履行会员大会及换届审核程序,市文体广新局对换届结果不予认可。

  (二)章程修改应符合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开博体育。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报市文体广新局和市民政局预审;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文体广新局审查同意,再报市民政局核准。社会组织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市文体广新局不予认可。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事先向市文体广新局报送拟任人选情况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再报市文体广新局和市民政局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市文体广新局编内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根据需要确需兼职的应按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并报局人事科备案,否则,不得兼职。同时,编内兼职及退休人员严格执行不在社团组织领取工资及补助等规定。

  (一)社会组织开展年会、涉外活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等,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市文体广新局书面报告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市文体广新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准予答复;社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需要报批的,还应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二)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活动的管理。不得只挂名收费、不参与管理;不得以承包或变相承包的方式将活动的组织工作转包。确需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大型活动部分工作的,要通过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三)社会组织不得擅自设立各种评比奖项,不得搞收费评比或以评奖为名变相敛财。

  (四)社会组织举办活动对外宣传要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含糊其词,误导群众;不得擅自以市文体广新局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名义进行宣传开博体育。对外要规范使用本单位核定的名称,不得擅自在单位名称前冠以“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等误导性词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市委市政府及市文体广新局领导列入活动组织机构进行宣传。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创办报纸、期刊及内部资料出版物等,须按国家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社会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组织资产。

  社会组织的经费及开展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组织应当向市文体广新局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社会组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市文体广新局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从业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均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请示应当提前3个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并在届满3个月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四条社会组织要接受市文体广新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对接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与公益性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活动。